失地农民购买社保

尊敬的领导:您好!很冒昧给您来信,我是东坡区一名农民,2012年由于遂资眉高速路建设需要,占用了我家以及其他约10户社员的承包地,由于被征地时,我本人及家人在外面打工,村社采用的办法是将土地补偿款平均分配给社员,并通知社员自愿购买社保(我社在征地前人均耕地约0.28目),当时购买社保的标准为2.7万元/人,社员参保后不转城,继续拥有承包田。我接到通知回家时,其他社员已购买了社保,由于当时没有钱,考虑到我老伴退休可以先领社保就借钱为其购买了社保,而本人继续在外打工,2015年年初,我用打工所得准备购买社保时,社保局回复已停止购买社保,2016年年初,我再到社保局咨询时,被告知社保标准已经上涨到4.7万元/人,后来我找相关的法律人士了解了一下四川以及眉山市的失地农民的社保政策,其中我市《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2008年4月11日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第十四条:“2008年4月11日以后新产生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应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坚持“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统筹基金部分列入征地成本,由征地单位为其补缴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不同年龄段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五条第一款缴费标准:“缴费标准按批准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计算。”作为失地农民,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我本人是否能享受《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所提社保政策,具体是怎样体现的?2.村里面直接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购买社保后还能保留承包地的做法是否合理?3.我本人的土地是在2012年被征收的,根据通知要求我本人购买社保为什么会逐年上涨?恳请领导能对来信所提问题予以解答。此致敬礼!2016.3.10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现对你的来信作以下回复:我们已委派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与你取得联系,向你作了政策解释工作,你也表示认可,如还有疑虑,请咨询区人社局,咨询电话:38221403。
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