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良军>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安置补偿>

2017-09-23来电人反映:市民妻子是缙云五云街道西寮村丁珍飞,2004年嫁到缙云县大洋镇,但是户口和山林田地都还在西寮村,2002年西寮村有一个土地征收款未发放,延迟到2014年才发放。市民认为自己的妻子户口还在西寮村。且该事件发生时间在2002年,其妻子理应拿到征收款。其妻子丁珍飞的父亲丁平贵于2010去世,但事件发生在2002年,丁平贵也应可以拿到征收款。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潘良军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五云街道驻村干部经过调查,得知丁珍飞与其父丁平贵的土地征收款在2002年即发放到位,因某种原因,土地补差价款在2014年到位,丁珍飞及其父亲丁平贵原均属于西寮村第二生产队,按规定由生产队按村规民约自行发放补差价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五云街道办事处,2017年9月27日,经办人:虞莹莹,联系电话:0578-3011269
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 2017/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