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遗留问题不解决坚决上访

2017年05月17日,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城市老街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江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在南徐埂21-1布丁宾馆实施强制拆除所谓“违法建筑”。被拆除部分包括:主屋西面二层砖混结构房屋(1楼2楼两个厕所),南面门厅,门厅上面2层的钢棚、3楼东面房间、1层边钢棚(厨房)。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下列明显问题:1. 5月17号强拆过程中,向对待犯人一样将我一家人,甚至包括来我家串门的舅舅及舅母,强行押到通禄门拆迁办,控制在2楼(将我妈单独关在另外一个地方),并反复进行拉扯推搡等人身攻击,在打了110之后才避免了被进一步的殴打。但110拒绝将我们带离,从早上8点多一直到下午接近4点钟,非法进行人身禁锢长达8个小时。整个过程周围很多群众都目睹了,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2. 强拆过程中,我家东面共墙的周朝春房子(一共两间;1楼、2楼各一间)也一起被拆除。周朝春房子和我家现有房屋是我爸周朝根于1989年之前建造的同一栋建筑物,于90年代初过户给周朝春。周朝春的房子于2012年就和老街区公司签了征收协议,之所以5年都没有拆除就是因为之前的搬迁施工方认为周朝春房子和我家房子是整体,不能拆除,拆除会严重影响我家房子安全。在5月17号强拆过程中,我们一家人被软禁在通禄门拆迁办,看不到强拆现场,但我曾经多次要求去现场说明拆除的严重性,但有关人员不听任何解释,强行将周朝春两间拆除,造成危害我家房屋建筑安全的严重后果!接下来雨水很多,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房屋安全监测并处理加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由本次强拆相关单位承担。3. 一楼围墙:土地证明确标示有围墙;去年和规划局打官司时对方出具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等文件中明确对南面门厅的描述是“原围墙封顶”、“1994年以前是围墙和空地”,4月7号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也说是“原围墙封顶”。说明相关部门非常清楚围墙本身早已存在,不是违建。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说要把围墙也一起拆除,而且拆除后整个院子全部变成了公共空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不管如何都应该在5月17号强拆过程中保留并且技术上完全有办法保留,却被故意拆除,造成整个房子小偷等可以轻易出入。我不指望你们能赔偿损失,但至少同意我们修复围墙,否则就是彻底的逼迁!4. 3楼东面房间有规划局批文。不调查清楚就拆除,造成东面2楼以下房间下雨天很可能漏水,加上周朝春房子被拆除的影响,一旦漏水房子安全更可能有问题,所以要求同意做临时防水处理,否则就是谋财害命!5. 光电和电信网线、电信电视光缆被砍断:要求支付修理费249元。6. 房间空调外机被毁:要求赔偿。7. 视频监控设备被毁:要求修复。8. 2楼楼梯墙面被损坏:要求修复。以上合理要求如果不能很好解决,我们只能上访,向上级权威机关提供详实资料反映更详细的问题了!
你于2017年5月22日向江山市信访局反映的南徐埂21-1号布丁宾馆被强拆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1、对房屋进行安全监测并进行加固。 2、要求修复围墙、二楼楼梯墙面。 3、对屋面进行防水处理。 4、要求修复电信光缆、监控设备。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5月17日,江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和江山市虎山街道依法对南徐埂21-1号布丁宾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其中作出拆违处罚决定的是江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具体事实强拆的实施单位是虎山街道。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因我单位在该强拆过程中既非处罚单位,又不是强拆实施单位。因此建议你户与江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和虎山街道进行协调处理。 联系人:王勇奇、叶溯义 联系电话:13857001778
江山市住建局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