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公告史小华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人寿保险草店营销部业务员史小华,利用职务之便,将代收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11.71万元占为己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史小华,捕前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草店营销部业务员。于2017年2月16日被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日被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随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以鄂随县检刑诉(2017)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小华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史小华于2008年至2015年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聘为随州分公司草店营销部(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草店营销部)业务员。在职期间,被告人史小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18名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1.71万元,不上交公司,个人予以侵占。
2017年2月26日、3月5日,被告人史小华的亲属分别转账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银行账户26737元、10万元,代被告人史小华退出非法所得。保险公司目前已通知本案涉及的投保客户陆续办理复效手续,使得客户保单利益不受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小华身为保险公司的聘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代收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11.71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结合社会矫正单位对被告人史小华作出的审前社会调查结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在对被告人史小华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史小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转自网易新闻)
哇,还有这样的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样的害虫,谁还敢买保险!
还有这样的,胆子太肥了
都是骗的熟人的钱,收了别人的保费,并没上交公司,自己拿了,为了这钱,坐牢,有点得不偿失哟
公司管理漏洞。
公司管理有没有漏洞呢 ??
保险公司骚牛,买保险的时候求着你买,理赔的时候是你求着他们还爱理不理的,找理由不陪的太多了!
人兽!
你以为你是社保局的呀,可以随便拿?
怎么做到的?
只因保险公司管理不善
造成投保客户无辜被骗
某天稀里糊涂接到电话
方知保费已交并未保险
若在空挡期间天降灾难
试问保险公司可来承担?
随州话是这样说的,一人卖保险,全家不要脸
为了这么点钱搭上自己的自由,太愚蠢了
除了社保,我总有点不相信保险,有多保险!
在中国,最不保险的就是保险业。十个人九个上当
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中国人寿现在都是通过银行转帐收取保费,基本上实现了零现金,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
他的个人行为不可能代表整个保险行业,买保险一定要选择有专业知识和有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才能保证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和良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