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购房者反映,2016年12月份在唐山市丰润区常河镇买了一套常香园的住宅,本想着抢占唐山房价洼地,投资房产,结果,项目迟迟没有交房,购房者从售楼处了解到,该项目五证不全无法达到交房的标准,其实,该项目在2013年已经被暂停新民居建设,之后开发商着手在办理大产权商业变更手续,但项目还未确定为大产权性质,结果,与开发商沟通无果,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已是空号,“人去楼空”,只能求助相关部分解决。
项目已封顶 外装完成 目前停工状态
开发商是取得的农村集体用地上的新民居建设资格,由于当地被取消新民居建设的申请,2013年相关部门已经暂停了新民居建设的申请,虽说开发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正在办理大产权开发相关手续,但是一直没有取得进展,项目已然成为了烂尾楼,集体用地性质的开发用地,不能对外销售,只能本村人购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只能坐等吗,难道没有维权的办法吗?
土地为集体用地 不能上市交易 合同无效
此开发商开发的土地为集体用地,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于签署买卖该种类型房屋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开发商虽称当前正在办理转变土地性质中,并按照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对外出售,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发商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因此,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就购房者的损失要求赔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严格审核房屋出售的证件手续,防止因此出现争议纠纷,导致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