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设步骤
先开基本账户,后开一般账户。每个账户的使用方法及关系如下:
基本账户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每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基本账户,此账户为公司正常使用账户,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取出资金的方式要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取。
一般账户主要是用来转账使用,一个公司可以分别在每个银行开多个一般账户,一般账户必须在基本账户的前提下才能开设,一般账户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都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千万不能忘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