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溯补缴缴费核定表的利息问题

你好!
《追溯补缴缴费核定表》中利息分别列明单位费用和个人费用两部分,2010年的利息计算只有单位费用,而个人费用为0元,并且按照社保局办事人员解释利息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导致产生的利息应该由单位承担支付。以上操作有哪个政策法规或者社保局的文件支持呢?
但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利息分为单位费用和个人费用,这样列明是否说明单位缴纳单位利息,个人缴纳个人利息,以上操作有哪个政策法规或者社保局的文件支持呢?
请回复问题,谢谢!
您好,目前,我市补缴社保费关于利息的计算的主要依据为《关于下发“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的通知》(佛劳社函[2005]85号),由于您所述的情况不详,您可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或致电82981114咨询。
2012-04-19 12: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