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社保局领导:
本人是2011年6月至今一直佛山禅城工作,2012年开始购买社保。我老婆于2017年7月跟随我到佛山工作,但公司试用期没开始购买社保,但我老婆7月左右怀孕。我老婆7月前在广州从化工作,并购买了两年多的社保。问题以下:1,若我老婆从8月份开始购买佛山社保,孕检,生产费用有没有得报销,生育津贴能否取得?2,我已经在佛山工作6年多并一直有买社保,上述费用能否用我的社保来报销?请回复,谢谢!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享受待遇。3、参保职工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假设您老婆的单位从8月份开始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她需要提供在广州近2年的生育保险参保证明到佛山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视同缴费手续,这样她可以从9月份开始在佛山选定一家医院产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医院现场报销。
二、男职工的配偶如果没有工作,没有参加居民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的,男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的生育医疗补贴,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您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不符合这种情况,不能用您的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7-08-09 14: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