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樓房稅項查詢

事由:
本人與父母於1994年買佛山一住宅單位,各佔業權三分之一。
家父於2011年去世,我承繼了他的三分一業權,於是我佔業權三分之二;而母親仍有三分之一業權。
繼承的公証文件已辦妥,亦已辦妥免稅,即將辦過戶手續。
因我和母親均住香港,上述住宅是國內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母親年事已高,不會到佛山居住,所以打算把住宅單位出售。
查詢:
1. 買樓5年以上者可免交多項稅款,上述住宅其實已買入18年多,但我現時辦過戶,國土證與房產証上的日期會是2013年。我是否要付營業稅、營業稅的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 怎樣才可豁免上述幾項徵稅?手續如何?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参考我局3月11日对“跪求解答!十几年前的福利分房现在要卖掉该如何计税??? ”这一问题和3月8日对“二手房屋买卖问题”这一问题的答复。
如有其他涉税问题咨询,建议您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及时快捷的纳税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地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3-04-27 13: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