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吴红伟:你好! 欢迎网上信访,你的来信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绍龙,男,58岁,于2015年10月7日在家中死亡。10月8日上午9时左右在县殡仪馆火化。10月8日上午,县中医院张医师打电话给患者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患者家属告知医院患者已死亡,说要追究医院的责任。10月12日,患者家属吴红伟到县中医院医教科投诉,要求医院负责任。 10月22日,患方家属吴红伟到我局反应黄绍龙在县中医院就诊情况,我局即在当日书面告知医疗纠纷解决方法和途径。 11月20日,患方向我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1月27日,我局将申请提交衢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4日,衢州市医学会作出了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衢市医鉴[2015]7号)的鉴定结论。患方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向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6月30日,省医学会作出了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浙江医鉴[2015]6号)的鉴定结论。患方对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还是不服。 期间患方通过来访、来电的形式到我局反应情况,要求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再次鉴定。 我局向市医学会反应患者要求再次鉴定的诉求,市医学会答复:按照原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除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外,省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是最终鉴定程序。患方还是表示不理解、不满意。 二、处理意见 如患方认为省医学会组织的最终鉴定在程序上违反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可向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反映。如对省医学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徐程新 联系电话:13506705637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根据回复的基本情况,家属认为可以证明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领导不作为: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基本事实情况:黄绍龙,男,58岁,于2015年10月7日在家中死亡。10月8日上午9时家属到龙游县中医院内科找到医生祝华君主任,告知医方黄绍龙因医方连续多次使用了心衰禁用药物“异甘草酸镁针”导致死亡,死亡时间为10月7日23时25分等事实。而医方认为在就诊期间没有用药过错,百般推卸责任,也未告知患方家属有权申请尸检。而患者家属认为根据医方给予患者滴注的药品说明书为心衰禁用是唯一的证明铁证,碍于文化水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被动放弃了尸检请求权利,并在10月9日在县殡仪馆遗体火化处理。家属有证明由医方推卸责任而未例行尸检:1、医方复议书一份,2、根据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医疗机构未在12小时内向你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3、医方未告知患方家属有权申请尸检。(到底是10月8日还是10月9日在县殡仪馆火化?)三、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经家属核实(衢市医鉴[2015]7号)、(浙江医鉴[2015]6号)的鉴定程序不符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违反了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鉴定当时根本没有法医参加鉴定) 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家属要求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望相关省级领导查证、核实,给死者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及鉴定结论。家属代表:死者女婿 吴红伟15757060007
你于2016年11月23日向省信访局反映的您对您岳父黄绍龙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满意,要求重新鉴定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2015年10月22日初次到我局反映情况。我局当日书面告知医疗纠纷解决方法和途径。患者家属对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均不服,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违反了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鉴定当时根本没有法医参加鉴定)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家属要求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二、调查核实情况。1、据黄绍龙家属反映2015年10月8日上午9时,家属到龙游县中医院内科找到医生祝华军主任告知黄绍龙死亡等消息,经我局调查祝华军医师回忆:当日未曾当面接待过患者家属。2、经我局再次赴龙游县殡仪馆仔细核实,确认黄绍龙火化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3、经调查县中医院相关人员:黄绍龙于2015年9月25日从县中医院出院后,就没有和患者再联系过,患者出院后的病情变化,是否到上级医院治疗及用药情况,县中医院医师无从得知。10月8日上午县中医院张国林医师在出院病人常规电话随访时,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已死亡,要追究医院责任,张国林医师告知患者家属如果有异议可以到医院医教科反映情况。10月12日上午患者家属到县中医院医教科投诉,县中医院即刻开始调查,并告知患者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流程。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如患者家属认为省医学会组织的最终鉴定在程序上违反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可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若患者家属对省医学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 徐程新 联系电话:7015801
龙游县卫生局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