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来电咨询,他是福鼎市白琳镇翁江村岭脚自然村的村民。现在是否有规定征收农民耕地,是先留一再征收,还是先征收再留一。另外征收耕地之前是否有留预留地给他们?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为了改善白琳镇政府集镇环境卫生,加大整治污水处理工作,改善民生,我镇积极响应市政府PPP项目建设工作,决定选址在白琳镇下炉一处地块作为白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经镇政府与翁江村被征地农民多次协商达成了协议。其中协议第六条注明:自签订协议2年内,若滨海大道建设至白琳区域,如果涉及到翁江村、下炉村地段的征地补偿费高于现该项目征地补偿费时,白琳政府将超出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同时滨海大道征地时,涉及翁江、下炉地段的失地农民如果有享受征十留一等特殊政策,则现污水处理厂项目失地农民亦可享受征十留一等特殊政策。(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于 2017-1-6 12: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