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避孕方式

上次诉求编号pt15010600082, 收到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第十八条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你已生育二个子女,应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请问我如果选择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以吗?这应该算是有效节育措施吧。谢谢!
仙游县纠风办:
接到贵局转来“PT15011200149计划生育避孕方式”的诉求件,现回复如下:
针对诉求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结合的原则。”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首选指导采取绝育措施。放置宫内节育器虽然也算是有效节育措施,但应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指导等途径,在育龄群众了解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原理,适应症.禁忌症.正确使用方法,常见的副作用及其防治办法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签订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协议后落实。
仙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月19日(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5-1-19 15: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