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吴富强,系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吴陂组村民,现向您举报本村村民梁发生在已有住房1幢的情况下,又在本村梁陂哩建房2幢,其中1幢已建1层,另1幢已浇筑完地圈梁(附图),据周边村民所了解的情况是此2幢房均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设。另外梁发生将已建1层的那幢非法出售给外村人。同时,由于此2幢房的建设占地属梁发生与本人及梁荣高所共同享有土地经营权的,此行为直接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2月份,本人会同相关联人员向梁发生交涉关于此宗土地纠纷问题,梁发生置之不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希望通过龙岩市政务平台向上杭县有关部门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其抢建房屋及时进行了制止,确保该幢非法建筑拆除到位。并要求相关国土部门介入以理清此宗土地所共有的合法经营权纠纷,以保护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
望政府尽快予以批转办理
切切!!!
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吴陂组吴富强
2014年2月23日
吴富强:
2014年2月27日,本局依法受理了你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关于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梁陂哩违章建房及土地经营权纠纷”的信访件(诉求编号:LY14022300004)。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答复意见如下:
经查,信访人举报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吴陂组村民梁发生户在梁陂哩地段共有三处违章建筑。其现居住房屋占地100㎡,地类为山坡地,于2011年7月份动工,12月建成砖混4层,2013年底装修完并入住;第2幢为现居住房屋对面,于2013年4月下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始动工,5月上旬完成地圈梁,经国土巡查人员发现并于2013年5月16日下发制止通知书(2013临土A191号)。之后,梁发生将该违章建筑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湖洋镇古楼村民梁四平,实际占地面积85.4㎡,目前现状为框架一层。在梁四平户抢建期间,国土部门多次进行制止拆除,由于该处地势狭窄,大型机械无法通过,因此未能彻底拆除;第3幢为梁四平户(南侧)占地面积88.6㎡,于2013年5月16日下发制止通知书后未再抢建,仍维持当时地圈梁的现状。此二处违章建筑物地类为猪场拆除改建。此猪场系由梁发生与巫洪发于2004年共同兴建,此前地类为梁发生管理的山坡地,在建猪场前后未与信访人发生任何争执。
对梁发生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违章建房的行为,我局将于近期内的综合执法行动中予以查处。
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4-11-17 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