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婺杂谈之闲话习惯


习惯亦作“ 习贯 ”。原谓习于旧贯,后指逐渐养成而不易改变的行为。对于“习惯”,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定义来阐述:习惯就是人的行为倾向。也就是说,习惯一定是行为,而且是稳定的、甚至是自动化的行为。用心理学的话来说,习惯是刺激与反应之间的稳固链接。坏习惯是一种藏不住的缺点,别人都看得见,他自己看不见,因为习惯就是一种自动化的行为,潜意识表现的行为,并不一定是他自己希望的行为。我们每个人身上一定有很多好的习惯,也一定有些不好的习惯。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教育就是培养好习惯。他还说过有两种习惯要不得,就是“不养成习惯的习惯和妨碍他人的习惯”。
今天忽然间想到了这个一个话题,是因为看见论坛网友“花蜜蜂”的一个关于开车的帖子。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开车中的司机们都有某种潜意识形成的习惯,有好的,也有非常不好的。对于老司机而言,保持着时刻握紧方向盘,稳步开车的好习惯,所以才有了几十万安全行车的良好记录。可科技进步,自有了自动档位的汽车出现之后,一些开车的坏习惯就慢慢在司机中蔓延开来,而且其局面是一发不可收拾。比如,开车玩手机。
在前段时间里,为了整治这个坏习惯,减少因此而出现的交通意外,市区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在主要交通要道开展违法驾驶行为的整治活动,可以说,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毕竟,每次被执法人员拍进去,出去的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遇上谁心里都不爽。可退一步说,如此违法,又是谁造成的呢?在网络上,有句话叫“不作不死”。开车玩手机,甚至是一边开车一边开看视频者,这本身就是一件违法又作死的害人害己行为。既然都做了,总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开车玩手机撞车了,有保险公司承担,可要是命没了,咋办?所以说,在法律面前,守法还是必须的。当然了,有时候,本人总在想,开车玩手机也应该是一种自然养成的习惯。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哪怕是开车玩手机这样的违法习惯,也绝对不可能是在一日间就养成的?那,为何到了今天才引起重视?是因为事故多了?还是因为投诉多了?我看都未必。真正的原因还在于我们社会层面上的监管存在漏洞和社会发展的脱节造成的。就拿开车玩手机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事实上,就像严查醉驾一样,严查开车打手机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应该是符合广大民众利益的规定。而之所以这样的坏习惯能人为养成,除了违法成本低之外,更大的还在于监管部门存在细节上的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当然了,更多的司机依然保持着某种“不拘小节”、“侥幸”的心理,今天没被抓,明天没人管,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种习惯。再比如,驾乘人员随意往车窗外抛洒垃圾,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此种陋习不管是市区道路还是在高速上也依然能见到,症结何在?难道是驾乘人员不知法?非也非也。说起来,这也是一种习惯,习惯于自身车体内的干净整洁,可完全不顾及他人之感受,如此这般习惯之养成,无语乎。
有一则笑话,说的是一个少年跟某剃头师傅学手艺。师傅要他拿剃刀先在葫芦上练基本功。此人每剃好一个葫芦就把刀往葫芦上一插,然后休息一会。师傅也未在意。后来手艺练成,少年给人剃好头,又习惯地把剃刀往……一插,这回插出事来——几乎要出人命案。这虽是笑话,但它形象地说明了养成好习惯是多么重要,而坏习惯一旦养成,危害又是多么大。为此,本人总认为,任何一种好习惯的养成似乎都是需要经过明确目的、自我约束、巩固定型这样三个阶段(坏习惯则只要放任自流即可)。其中关键是“自我约束”,因为它全靠自觉,而目的明确则产生自觉所需要的动力。《辞海》上解释何为“习惯”时说得好:由于重复或练习而巩固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根据这句话我们可以说。变成“正当需要”的就是好习惯,反之,则为坏习惯或不正当习惯。有赌徒自断手指戒赌而后又去赌,他当初发誓出于真心是不必怀疑的,问题是一时的切“指”之痛又怎敌得过“巩固的需要”。
诚然,一个人的好习惯,好行为值得我们去追随,也是一种榜样,反之,应该及早摒弃。还是那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送给自己,也送给每个渴望美好生活的您。

楼主太有才了,能说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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