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是要便民还是要害民?

涵江公交产首末站发车是最奇葩:每次去沿海还是回涵江,来回都要坐摩的去西站才能转车,而摩的都是横冲直撞的,每次都提心吊胆的,简直是拿市民的生命开玩笑!为什么不让沿海各公交从西站发车调整为原旧车站或在那涵江区那个停车场,作为临时公交停靠站,不是更好,总比在路旁发车站点更安全点,这样涵江市民去沿海不是更方便?也不要劳民伤财和冒生命危险坐摩的转车,这样也可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有关政府部门要倾听民声民意啊!不要搞官僚主义作风!
针对市民提出的去沿海不方便的情况,我所和闽运公交公司取得联系,已达成共识,将原西站发车点变更为工业路路口和顶铺圆圈地段,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涵江区运管所于 2016-2-24 16:02回复)
1、沿海到涵江公交线路属跨区线路,该线路变更手续须由闽运公交公司向莆田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市运输管理处核准通过后方可变更,我所并无该线路变更权限;2、闽运公交公司已将申请提交至市运输管理处,我所将继续跟踪该线路的变更进度。(涵江区运管所于 2016-3-17 10:33回复)
贵台转来关于市民反映公交车要便民还是要害民问题的信件(案卷编号PT16021800017)收悉,现就我处职责范围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公交客运企业申请新增或变更公交线路,应向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后,向线路起点地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函给线路途经地或讫点地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公交客运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已附咨询答复意见的,起点地的县(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发函征求意见。属于中心城区、县(区)际以及起讫点在莆田火车站的公交线路,由受理申请和接到征求意见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受理申请方牵头,接到意见函方配合),对拟新增或变更公交线路的走向、站点、首末站等情况进行调查,作出调查意见,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转报的新增、变更公交线路作出是否新增、变更结论;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公交企业申请的新增、变更公交线路作出是否给予新增或变更结论。
目前,我处尚未收到相关变更申请。
(莆田市运输管理处于 2016-3-28 11:37回复)
因闽运公交公司原申报材料不齐,故退回重新申报。目前,闽运公交公司已重新申报,我所已受理,但申报材料还需经沿途辖区运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市运输管理处。现报备手续已送至沿途各辖区运管部门待审批,我所将与各辖区运管部门联系,督促其尽快完成审批后上报市运输管理处。(涵江区运管所于 2016-4-11 11: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