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举报一件事情,在嘉兴市长水街道,蓝天嘉苑3憧(蓝天嘉苑东大门左边第一个门面)新开了一家饮食店(好味道白鸡面),有炒菜。且无照经营。它的烟囱离南阳台只有1米的距离,隔壁就是幼儿园。按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能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餐饮业营业场所应当独立于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主要是那个烟囱就在幼儿园的边上,住宅的楼下,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和住户的利益。与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严重不符。
该件属投诉举报件,依据法律优先的原则,已录入《浙江12315行政执法系统》(登记编号:3304030000000201706070969)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