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夫妻投靠

您好,我本人是海口集体户口,在海口工作已8年,2012年结婚。夫妻名下没有房产,妻子是省外户口。现在我想把妻子的户口迁到海口,请问集体户口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话,那么需要的材料和流程都是什么?谢谢!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海公通[2014]12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互相投靠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口的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投靠落户。
交验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
2016年11月16日,我处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将具体办理程序告知当事人。
【市公安局】 2016-10-13 2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