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对于是否支付工亡待遇迟迟没有书面答复

本人父亲(林汉松)于2015年1月5日去世,本人于1月9日到祖庙地税局为其停保,1月14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2月11日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认定结果“视同工亡”,然而本人2月12日到祖庙社保局申请工亡待遇遭拒,理由是我父亲死亡当月没有缴费参保,本人当日立即到祖庙地税局为其成功补缴1月份社保费用,但社保局仍不以为然,而是让本人及母亲等待至今,没有给出书面答复及答复期限。我父亲是个体工商户,为了退休去世前一直按时参保,但天不遂人愿!因本人不清楚社保规定,认为人亡停保理所当然,过程中地税及社保人员并未告知提醒本人,造成现局面,本人既悲痛又懊恼,希望市人社部门能够以人为本尽快给出书面答复。
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此外,关于职工死亡后补缴社保的问题,由于参保主体已不存在,补缴关系依法不成立,如果已经办理的,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退回补缴的社保费。
2015-04-10 14: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