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地下钱庄洗钱,恐怖分子筹集资金以及配合crs的更好进行,提高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度。香港政府新修订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公司条例》,此次修订产生的重大影响之一就是——新法案要求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以下简称scr)”。此项重大规定要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一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豁免上述规定
二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存放何处
登记册存需在该公司注册办事处或者香港某个地方备存,登记册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版本存放并确保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是最新所需详情。
三 登记册包含哪些内容
备存内容
备存详情
四 哪些人视为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定义
五 公司须于何时把其重要控制人的详情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备存时间
如果重要控制人已经更改或者之前登记内容已经更改
须登记人士的所需详情,须于全部详情获须登记人士提供或确认后 7 日内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而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每项所需详情,须在公司得知该项详情后 7 日内记入登记册。
适用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协助。该代表的身份只需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即可:
1.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的公司成员、董事或雇员;
2.在香港注册的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持牌人。
六 哪些执法人员有权利查询登记册内容
可查询执法人员部门
七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试例
示例
示例
示例
八 不遵照此项规定的处罚
公司人员收到通知未遵守处罚规定
公司未遵照规定的处罚
登记册内容虚假的处罚
登记册内容虚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