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交通事故处理,托运摩托车收费120元,才托几公里,费用太高,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处理
张先生:
你好!你反映的交通事故托运摩托车费用太高问题,我队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队查询核实,2017年2月24日8时许(雨天),张小辉驾驶闽F**291二轮摩托车在腾飞二路大同供电所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通施救公司将其二轮摩托车运至事故停车场。交通施救公司根据龙发改价〔2015〕价85号文件关于摩托车施救收费标准:事故地点距离交通施救中心停车场单程距离10公里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凡遇有雨雪天、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施救的事故车辆收费可上浮百分之二十,向你收取了100元(我队通过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证实收取施救费不是120元,而是100元)的施救费。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28日(长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 2017-3-29 10: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