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现役军人,父母在海口待业,与我一起住在部队家属院,妹妹12岁,读6年级,请问我妹妹如何能顺利在海口就读?
陈先生: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可申请转学。转学的具体流程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实施细则》还规定:“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您不是您妹妹的法定监护人。您妹妹如需要转学来海口,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向现居住地周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如有富余的学位,可按规定办理转学入读手续。 2015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将于今年七月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hkjy.cn)。如您妹妹符合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条件,可按照工作方案,提供相应材料向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市教育局-单位领导—李燕仪】 2015-01-12 1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