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由于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相应地,申报表上17%、11%税率所在栏次调整为16%和10%税率。
一、附表一中税率的变化。附表一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
二、附表三的变化。附表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调整后:
如果从6月份开始申报时,有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的情况,申报表应当怎么填?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时,填写在调整后的16%、10%的栏次内。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6月份要这样申报:
1: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按季纳税的,转登记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季进行申报。2: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的,转登记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申报,从下一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季进行申报。
3: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的,则转登记的当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从次月开始改为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月进行申报。4: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申报的,转登记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申报,从下一季度的首月改为按月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月进行申报。
如果转登记当期申报后,有期末留底税额,应该如何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当期的期末留底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当期已完成勾选确认、认证稽核比对且相符的抵扣凭证。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公司还有一些进项发票没收到,这个该怎么办呀?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抵扣凭证。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可持税控设备,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办理选择确认。其中,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仅供学习,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