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金色美舍小区的一位业主。我们小区没有自来水,用的是地下水,小区距离美舍河很近,各种污水都排放在河里,所有我们的地下水根本不能喝,家里老人小孩的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希望政府能帮我们接通自来水,切实的帮助我们解决这个实际问题。
尊敬的网民:
10月10日,我司接到关于金色美舍小区恢复供水问题的网络问政办件,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负责该片区供水的子公司海口开源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详细了解情况,现向您汇报如下:
2013年9月6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要求对我区违法建筑予以断水的函》(琼山府办函〔2013〕46号)文件,要求开源公司协助对违法建筑断水处理。
11月14日,开源公司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海南君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色美舍小区,水表注册号B34-001-008)等6宗复工在建违法建筑予以断水处理。
2017年4月24日,开源公司工作人员陪同金色美舍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及三位业主代表一同前往琼山区政府办公室、琼山区信访局、琼山区市政市容委了解相关政策,咨询什么时候能给金色美舍小区恢复供水。
4月27日,我司同步去函琼山区市政市容委协调此事(开源水函〔2017〕61号)。
6月21日,琼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回函我司答复: 根据《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原琼山县(市)批建29个项目遗留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鉴于金色美舍小区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消防达不到有关规范要求,且项目处在美舍河重要景观区域,原则上不能按合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暂停办理复工处置手续,对企业的合法利益及相关各方按市、区有关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妥善协调解决。依据会议纪要内容,我委无法出示相关证明。
根据《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企业接到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得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或者供应商品混凝土。
【市水务集团公司】 2017-10-07 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