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宿舍公共院子私自收费

南昌市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粮食局宿舍)公共院子私自收费,严重侵害宿舍职工权益 本人住在南昌市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粮食局宿舍)。粮食局宿舍建设时就留有一个院子,用于本单位住宿职工用于停放汽车、电动车。南昌市粮食局下属单位(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在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旁设有办公和仓库,但一直以来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对属于粮食局职工公共院子停放的汽车、电动车进行收费管理,严重侵害粮食局宿舍职工的权益。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在实际上管理中相当混乱,收费停放的汽车被楼上用户砸坏全天景天窗,该单位不进行任何赔偿,造成车主损失3000多元用于修复天窗;职工在院内白天临时停放电动车看守人员私自收取1-2元/次;停放电动车车棚破烂、钢结构年久锈蚀都不修复。 2014年6月市政府对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进行改造,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的办公和仓库因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均已拆除。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于2014年6月17 日出告示(该告示未盖章)告知停放车辆用户,因单位拆迁,本停车场停放车辆截止于本月底,之后所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停放车辆的车主考虑到该院子要进行拆迁,均花费300-500元不等安装地锁、反光柱等占位置。所有车主在安装地锁、反光柱等占位置时,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管理人员看到此现象无一人进行阻止。 在粮食局宿舍职工的强烈要求下,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同意恢复该院子围墙及车棚。而在周边棚户区房子拆除的过程中,粮食局宿舍职工一直在催促拆迁办对该院子围墙及车棚进行恢复。在粮食局宿舍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该院子围墙及车棚于2015年1月底得以恢复。 该院子围墙及车棚刚恢复不到10天,就冒出南昌市第三粮食仓库(原来是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贴出通告,要求拆除地障、搭棚等。在该院子围墙及车棚未恢复时,未有管理人员催促拆迁办抓紧时间进行恢复,一恢一看有利益可图就进行转包盈利。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在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旁的办公和仓库已经拆除,不具备管理的条件。经了解,本属于粮食局宿舍职工的公共院子被粮食局私自转包给个人进行盈利。 粮食局宿舍职工强烈要求:粮食局将该公共院子还于广大干部职工,给职工停车提供方便,停止侵害粮食局宿舍职工的权益。
上塘塍上27号附近约有120余名市粮食局职工居住,公共院子60余平方米,可以停放约3辆汽车和30辆电动车。据了解:在2015年以前,南昌市粮食局将此处交由下属第二粮库进行管理。第二粮库长期向院内停车的职工及附近居民收费,停放汽车每辆每月300元;电动车每辆每月30元。这些停车费用主要用于院内聘请的1名门卫工资、化粪池的维修及垃圾广告的粉刷。 因涉及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2014年4月,院内围墙被拆除。拆除之后,市粮食局将此处交由第三粮库进行管理。棚户区改造期间,第三粮库未收取任何费用。 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结束后,2015年1月底,院内围墙被恢复原状。 2015年2月10日,第三粮库在院内张贴告示,主要内容如下:“凡是未经我单位许可擅自在我院区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私设地障、堆放杂物及搭棚的物主,请在见本通告三天内(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2日)自行撤离、拆除。三天后若不拆离、拆除,我单位将院里所有杂物视为无主之物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三天后关闭大门,进行院区整修清扫,请各位物主积极配合并互相转告。为确保院落内环境整洁、安全,待整修设施管理到位后,如确需有偿服务人员,请与曾先生联系,电话13667082056、13064102870。” 市粮食局有的职工看到了此告示,表现强烈不满。他们表示,第三粮库贴此公示后,将于2015年3月份开始,向每位停汽车的职工收取每月300元的费用;停电动车的职工收到每月60元的停车费。并扬言院子是他们职工自己的,绝对不能够再收取停车费用。街道将密切关注此事的动态。
西湖区 2015-03-0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