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物管收费系统,业主出差,代扣卡报失等原因造成没按时交费,不过后来补交清了管理费,这种情况的可以报名参回业委会后选人吗?还是一次有过不按时交物业管理费我就一辈子都没有参选资格?
您好!尊敬的信访人,由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当中选举产生:……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但您所反映的因由于种种原因而延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已补交清的情况,《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解释。因此,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书面向省建设厅请示,请继续关注本平台。
2010-04-08 09: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