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财政局旁边乐善超市于8月24日上午打着给老人送米和油的旗号诱骗老人至山水大酒店听课,然后以交信任金让100多号老人交钱买其保健品,次日退钱并有更大惊喜的幌子。事实是所谓的惊喜便是江西体检打折和免费旅游两次,钱无法退。而保健品每包五千元,这些老人均交两万元以上。请问对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对方卖的保健品的价格和其价值是否成正比?
范小姐:
你好!收到你的信件后,立即批示辖区工商所开展调查,2017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登高居委会28号楼第一层103#(新罗区乐善超市)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1、新罗区乐善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02MA2Y265X0H ,经营场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登高居委会28号楼第一层103# ,经营范围:食品、保健食品、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个体工商户。2、8月24日上午“新罗区乐善超市”确实在山水大酒店举行“江西天圣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天圣牌肽杞口服液》推广宣传活动。3、凡到会参加活动的每人可免费领取5斤大米一袋和900毫升食用油一瓶。4、活动结束后可到新罗区乐善超市购买《天圣牌肽杞口服液》,推广价为每盒1250元,凡购满四盒的配套赠送江西天圣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铁锌口服液”、福建法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线莲”“铁皮石斛”各一盒,达成购物于当天享受聚餐晚宴,还可享受“新罗区乐善超市”举办的以下活动:(1)定期进行生日聚会,聚会蛋糕、礼物、餐费等费用全免;(2)中国传统佳节赠送礼品;(3)根据客户空闲时间定期举行免费按摩理疗等活动;(4)定期组织客户前往景点免费旅游,包含吃、行、游玩等费用全免,并为每位会员购买旅游保险一份。(5)经查上述产品均有检验报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现“新罗区乐善超市”已退范小姐壹万元,余款商家保证9月4日前退还。
2、目前我局执法人员尚未掌握商家有诈骗行为的证据。
3、保健品的价格和其价值是否成正比不属于我工商局职责管辖范围,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
此复!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龙岩市工商局于 2017-8-31 1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