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领导老婆(孙某某为市公安局职工,开宝马豪车) 叫人打伤至残废!不道歉不赔钱,天理何在?
打残事件经过:柯桥绍爷面馆(打人方,店主为绍兴市交警支队领导干部的老婆,(市公安局职工)的员工经常性占道经营将物品放到隔壁陈扬蟹黄汤包店(受害方,店主为普通市民)门口,在多次沟通协调过程中打人方依仗官老爷背景,经常恶言相向。2014年8月23日那天更加离谱放到受害方对门口发大煤炉,受害方店内小女孩去协调受到了死亡威胁,受害方老板下午在打人方老板娘的要求下去协商此事情,没说两句,打人方店主老板娘指使店内4个外地年轻小伙砸烂了受害方的桌子,打了受害方老板和老板父亲打成重伤致残。还好好心的群众帮忙打了110和120了,因打人方夫妻双方都在市公安局工作,依仗老公为公安系统的领导,导致目前案子已经2个月过去了,司法签定报告于2014年9月23日拿出,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也有多个第三方人证能做证,是老板娘孙某某指使4个外地人打人,并将其打成伤残,但目前还逍遥法外,也不赔钱也不道歉,案件在柯桥派出所调查处理中。
伤情情况:经浙二医院检查核实受害父亲头部,胸部和左膝部被打伤,在经过几天的拍片最后确定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伴内外支持带撕裂,髌韧带及股四头肌肌腱损伤,软组织肿胀,后交叉韧带损伤、内、外侧半月板变性,胸部肋骨骨折。专业俗语我们也听不懂根据医生口说脚上要动三次手术,先医治髌骨粉碎性骨折,半年后再接脚后面的韧带,最后拆钢板和钢丝,至于胸部三个月后自己会好的不用动手术,就是这三个月比较会痛,而脚已无法痊愈必至残疾。
目前事态情况: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打人方在别的地方开店经常是这样,但到最后都是没事情,为什么会这样横行霸道,原来后台老板是绍兴市交警支队的领导,而店的法人代表是老婆(即指使打人的店主老板娘叫孙某某)并在公安局系统工作,有多家店经营,所以会那么的横行霸道,出了事情也会根据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国家法律的漏洞进行应对处理,到现在为止两个月过去了,即不道歉也不赔钱,而受害方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前几个月东借西借的盘下了这家店,身上已无钱医治,后面的手术费用不知道去那里找,只能求助媒体帮忙想想办法,作为一名高级别的公职人员和普通公职人员,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关系可以经商开宝马,并横行乡里,还逍遥法外,良心何在,如果再纵容,犯法还能逍遥法外,不知道以后还有多少无辜的老百姓还会受伤害。
以上内容都为真实情况反映,以下以照片为证
网民朋友们:
网帖《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领导老婆(孙某某为市公安局职工,开宝马豪车) 叫人打伤至残废!不道歉不赔钱,天理何在?》中反映,8月23日柯桥绍爷面馆与邻店因矛盾引发纠纷。事发后,柯桥派出所及时处警开展调查。9月23日,孙正东伤势鉴定结果作出后,柯桥派出所立即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因绍爷面馆工商注册人系我局下属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孙某,其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局纪委已责成其工作单位对孙某作出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同时,市局纪委已要求柯桥公安分局公正快速办理案件,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督办。对案件所涉人员,将一律依法依纪处理。
市公安局纪委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如果真的如楼主所讲,建议到省级部门反映,市一级基本不可能解决,除非你妥协赔钱
百度了下,孙某某这名字确实存在于绍兴市公安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市局机关工会积极分子名单中,巧合还是雷同
而且劝告楼主,你这样曝光了对方的名字、车牌、身份证、家庭地址,搞不好会被对方抓把柄的,严重要拘留的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没有天理了
不会吧,现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单位的人员而且还是干部还这么嚣张?再弱弱的问下,都是公安局单位的员工,还可以经商吗?
验伤啊,上纲上线都是死蟹一只
现在受害者对方是没有办法了才用这种在阳光下的方式来处理.望各位有正义网友们能够给予支持顶顶,如有什么好的办法给予建议,在这里先谢谢了
既然已经轻伤,那就构成了刑事罪,lz注意保存证据即可~~~到网上来曝光对方身份信息并不明智~~~反而会被人抓住把柄说你侵犯个人隐私~
市一级人家肯定有关系,上省级媒体或省厅。
拿好证据直接法院起诉都构成刑事案件了
嗯上1818等省电视还有上省纪检部门
经济赔偿可以民事自诉,刑事公安管的。三个月后如果行走有问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听取上面几位的建议。帮顶一下,
发到这里来是根本没有的,关键还是请个律师,走法律途径,向省级部门反映,前提是,你情况属实,合理合法,在这里光发帖曝光对方隐私,到时吃亏的还是自己
感谢网友的支持,我一开始就查过了,像这样的公职人员还可以拿市局的积极分子,而且能一边工作一边开店,还不是以后有后台,而且现在问题是他们都是公安局系统的,按目前掌握的情况,我问了律师是可以刑拘的,但目前没有这么做,具体我们也不懂,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这么几个小伙子打一个老头。。。真他妈的不要脸,
真的无法无天,这样的人也能当公务员吗,太嚣张了。仗着自己有后台就乱来,苦了老百姓啊
问题是要动三次手术,听浙二医生说,韧带已断一大半,如半年后不只自愈,又要动手术来接上,而且这个年纪肯定好了也致残的,今后走路是一定有问题了.
这种事情还是直接上省一级反映。
如情况属实,这个孙某某肯定要刑事责任了,开除警局了,但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先向新来的凌志锋局长和纪检部门反映。一定会成功的,孙某某现在肯定也怕了。
真是没天理啊,这么长时间了,看也不看一下,医院费也不出,跟派出所说医药费的事情,说他们不管的,人都有低线的,被逼的这样,那也没办法,既然今天在E网上发了这件事情,投诉上访的路也只能走下去了.但不知道这么走,望有经验的网友教一下,谢谢了
我上面发的事情肯定是真实的,而且我这次放的图片和相关资料,派出所那里我也是给过的,都是可以查到的,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市局机关工会积极分子、文明职工的决定
越城、袍江、镜湖、滨海分局,市局各单位:
2011年,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市局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会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立足本职,注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练兵,丰富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和谐警营,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市局年初确定的“三防三升三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涌现了一批工会积极分子和文明职工。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评选,各基层党组织审核,市局批准,决定对下列2011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文明职工予以表彰:
一、工会积极分子(共295人)
丁 峰、朱月敏、单晓燕、汤 亮、魏国荣、章晓斌、余 亮、沈秋明、孟秋根、周津伟、郦树枫、杨丽艳、金淑兰、蒋铁奇、傅 汀、祝 斌、许国伟、蒋雪冬、王 轩、丁览天、孙 中、任 宇、粱瑜锋、方伟红、王振堂、杨春光、焦志伟、陈伟康、雷德龙、方 伟、王培基、陈仲光、饶海涛、陈洁刚、谢铭华、詹佳珂、傅东平、俞国平、边海燕、陶海琳、孙晓娟。。。。。。(是不是同姓同名)
无法无天了,还以为是过去,任你胡作非为,也不看看现在的形势,跟习大大对着干,准没什么好果子吃,大家瞧着好了。
怕啥,顶到底,直到对方收到惩罚。
顶一个……
建议发去天涯。E网这帖估计待不了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