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裁决机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温岭市城东街道肖溪村肖溪村81省道土地征收批准的政府机关应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裁决也应该由省政府裁决,请告知省政府负责裁决的具体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1、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0571-888777422、如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协调意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五)因裁决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 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3、 接受邮寄申请裁决。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