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败取得压倒性态势的宏观背景下,深圳市着眼于反腐败工作的未来发展,在预防腐败方面先试先行。为了推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的完善,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反贿赂管理体系》,并于2017年6月发布施行。这项工作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首先,这是国内地方层面首个反贿赂管理标准,为企业等各类组织发现、预防和管控贿赂风险,有效提高反贿赂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提供了系统性框架和指南。《反贿赂管理体系》中明确提出其适用范围是所有领域的商业组织,其他非商业组织也可以参照使用。其次,《反贿赂管理体系》对贿赂行为做出了更为广义的界定,认为贿赂是指无论在何地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承诺、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价值的不当好处(可以是金钱的或非金钱的),以引诱或奖励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再次,《反贿赂管理体系》明确提出了组织建立和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整个流程,包括了解组织背景、明确管理职责、开展风险评估、反贿赂管理体系规划和实施、提供资源支持、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等,要求采取八大管控措施,包括尽职调查、财务控制、非财务控制、礼物招待及类似好处、要求商业伙伴实施管控措施、汇报程序、调查处理、采取应对措施等。
深圳市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防控贿赂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自身的廉洁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些要素能够保障企业合规合法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制定实施,能够推动企业整体运行过程的有效管理,防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贿赂,包括企业内部的贿赂,还包括企业及其代表与客户、供应商、分包商等之间的贿赂,从而带动整个供应链条、生产链条和销售链条的廉洁发展。从企业发展的微观角度来看,这项制度的出台为实现企业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些目标的实现对于提升企业形象至关重要。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来看,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廉洁诚信的市场环境。此外,其他类型的非商业组织也可以参照反贿赂管理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这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商业组织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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