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桐乡市交通局翁建坤副局长对该局里交帐承诺出尔反尔今天说了明天赖恶劣行为!今天我们有实到72名职工集体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第8次到桐乡市交通局上访追讨归还我公司所有企业档案,应收债权应付债务的合同凭据,财务帐册,银行帐户,公司印章等法定永久性保存资料要求进行清算。并且由桐乡市交通局副局长,翁建坤在于2017年8月9日亲口对我承诺:“关于对我公司总部其中之一房屋拆迁款5800万元,突然于2017年7月28日由桐乡市交通局隐密了19年给予我们出具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行政行为复印件显示:甲方(卖方):由桐乡市航运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海于1998年9月23日与乙方(买方)桐乡市交通局签订的该宗《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宗房地产房屋:3727.30平方,土地18.30亩成交价为人民币:152万元至今未经我公司全体原职工大会讨论未同意受权给法定代表人:周洪海签订该宗《房地产买卖合同》我公司全体职工到至今都不知道这一事项先放开摆一摆。先行将我公司应收债权应付债务和其它三处房产拆迁款资金流向?侍下星期一(8月13日)由局里将帐目交给你们,先行由你们企业自行组织查帐”的承诺,况且我公司清算小组人员于2017年8月18日晚上开会针对这一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形成了会议记要:“由清算小组组长,施炳雅负责,聘请清算查帐二名本公司原职工财务科长,沈振贤,主办会计,王伶仪进入查帐”并且于2017年8月19日报送:桐乡市交通局,局纪检组。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由清算小组组长,施炳雅,组员,黄根林二人到桐乡市交通局找到翁建坤副局长,法规科长,陆明兴咨询:“局里将帐目交办时间?”但翁建坤副局长出尔反尔不给帐目。由此发生了今天我们有实到72名职工集体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第8次到桐乡市交通局上访追讨我公司所有企业档案,职工档案,应收债权应付债务的合同凭据,财务帐册,银行帐户,公司印章等法定永久性保存资料要求进行清算的事情,但72名职工等上午10点56分止桐乡市交通局无人出面接待,原经常接待法规科长,陆明兴办公室门销住。我于上午10点56分打通翁建坤副局长电话(通话共计11分钟质疑:今天我们有实到72名职工集体上访,为什么桐乡市交通局没有人出面接待?天气那么热,“翁建坤副局长他说我与法规科长,陆明兴在法院,不是你沈建清叫我要来就要来,今天70多人来是你沈建清说要发200元一天而来的,清算后可告诉你钱只有少”。我说:“你翁建坤副局长对局里将帐目交给你们,先行由你们企业自行组织查帐的承诺出尔反尔不给帐目行为恶劣,清算后钱是多是少我们一定弄个明白。交通局98年用152万元买了航运总公司房地产房屋:3727.30平方,土地18.30亩做生意到07年升到5800万,如果清算少了,该由我沈建清承担赔你交通局多少钱一分也不会少。但你翁建坤副局长今天70多人来是你沈建清说要发200元一天而来的是什么意思?而且今天天气那么热72名职工集体到桐乡市交通局上访一上午无人出面接待?你真不是人,你还是人吗?”。 翁建坤副局长说:“我骂他了” 我说:“我就骂你了,决不会赖,不象你翁建坤副局长出尔反尔今天说了明天赖,翁建坤副局长口口声声常对我走法律途径,翁建坤副局长现在不是在法院吗?你当场告状好了或者你去公安局报案好了,我愿承担国法党纪责任”。综上事实;强烈要求嘉兴市政府对桐乡市交通局翁建坤副局长对该局里将桐乡市航运总公司帐目交给你们,先行由你们企业自行组织查帐的承诺出尔反尔,今天说了明天赖不给帐目恶劣行为作出处理!特此举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实名举报人:桐乡市航运总公司原职工,中共党员:沈建清2017年8月25日
沈建清 你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网络向嘉兴市领导信箱反映的“举报翁建坤副局长对该局里交帐承诺出尔反尔今天说了明天赖恶劣行为”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八条“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既然你们已经选出代表,希望你们今后能够通过符合规定人数的代表向我局反映问题。2.对交帐问题。我们正在与你方代表积极沟通之中,寻求合法有效的清算方式,一旦确定方案,将会及时实施,不存在你所说的赖帐行为。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