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商房产实测面积异议

前几天接开发商通知交契税办理两证,同时通知实测面积跟原先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相比多了约4平米(约百分之三),需要补齐差价才能给予办理产权证。第一次前往开发商公司了解情况,一蔡姓工作人员答复系少算一个阳台(本户型阳台每户实际是一个,奇、偶数层交错,因本人在一层,所以要算两个),后经购房合同户型图确认转而答复系阳台漏算(此时承认一层也只应算一个阳台,但说是这个阳台忘记算了),实际情况是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允诺一楼本户型公摊给予优惠,折算优惠面积约为4平米,在购房合同里面有体现公摊面积总值。像这种情况作为购房者,请问:
1、我们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这种问题应该找谁解决?是开发商还是房产测绘部门(个人认为是开发商故意为之,借口漏算实为不承认公摊给予优惠,可能因为一层本户型已经全部卖出去了)?
3、如果按开发商的解释,那么本户的实测面积应该比当时签合同里标明的预测面积多4平米左右,这样应该由那个部门负责权威解释和监督?
4、如果我们想要知道真实权威的实测面积的话应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房产测绘部门重新测绘吗?可以的话如何办理申请?费用谁出?费用多少?如果测量结果表明错误一方为开发商的话,重测费用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支付?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受理,鉴于问题复杂,想尽量说明清楚,故行文略长,多多劳烦!希望领导能够尽快帮忙解决,谢谢!
诉求编号 PT16022900065我局已收悉,房屋面积以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产证面积为准,如对差异面积有异议的,也一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若诉求人对市级房产测绘部门的结果不满意,可向省测绘报告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测绘。鉴于问题较为复杂。部分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的,难以一一答复,请诉求人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市住建局三楼房地产业科(电话:6902655)进行具体咨询。以便解答,谢谢!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3-10 15: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