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云南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怪事:她刚走出海宁火车站,就有一个陌生男子能说出她来找谁,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她刚从海宁火车站出来 就有人来接她……
李女士坐火车来海宁,是到妹妹家做客的。火车到站后,她发现手机没电了,就在车站等人来接。李女士回忆说,其实本来打算自己打车去我妹夫那边的,但因为妹夫说让人来接,她就在火车站等着。
在李女士等人来接站的这段时间里,突然一个中年男子走了过来,自称是李女士的一个朋友因为在路上有点事过来不了,所有让他来接李女士。
李女士不知道,这个自称是朋友的中年男子,是个骗子。没走几步路就耍起了花样,走进附近的一个商场,假装进货,可是他身上钱不够,就开始问李女士借钱。当时,李女士身上有600块现金可以借给他,可是中年男子坚决不要,一定要借银行卡。
碍于情面,李女士把自己的邮储银行卡给了中年男子,并告诉了他密码。结果,中年男子一去就不回了。李女士才知道被骗了,于是马上报了警。但是,李女士卡里的一万三千七百元现金已被这个中年男子取走。
随后,中年男子龙某被海宁警方抓获。据龙某交代,他是一个无业游民,平日里就在火车站附近晃荡,当天他看到李女士在出站口等人,就上前忽悠了一把。近日,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龙某送上了法庭。
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应当以信用卡诈骗来定罪的,所以本案的罪名应更改为信用卡诈骗罪。
而被告人龙某和其辩护律师认为,龙某只是骗取了被害人李女士的银行卡;而使用是经过李女士同意,也告之了密码。应当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只是普通的诈骗。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龙某利用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才得到了银行卡和密码,整个过程中,龙某一直是在冒用他人身份,对于被害人来说都是上当受骗。
最终,海宁人民法院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龙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一万三千七百元。
via 大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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