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购前通过支付宝转账定金问题

本人在3月22号通过佛山链家房地产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在3月22号当天签订了购房合同及通过支付宝给业主转账了定金,当时有开收据也有业主亲笔签名按红色手印,并且也能提供银行当日出账记录和支付宝所开具的转账证明,同贷书也申请下来了!但是为什么去房管局那边却以非要银行入定凭证为由拒绝受理过户?无法完成后续购买二手房交易,支付宝那边的账号也是业主本人的,这个都是有实名制的,我也咨询过打印转账记录的银行和支付宝,这种转账收款都是完全具有法定效力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为我解决!
买卖双方无法提供银行出(入)账凭证、但买方能提供银行开具的个人住房贷款同意贷款意向书或贷款业务受理证明材料的,交易时点以意向书或受理证明材料标示的时点为准。
买卖双方通过移动支付方式进行定金或购房款支付,能提供由该移动支付官方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载明交易双方姓名、交易时点等可以证明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以该证明材料进行交易时点确认。
2017-06-28 22: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