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帮42人解决工作 茂名一人事局长获刑5年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找不着工作找他,想调动工作找他,想拿财政编制也找他,他大笔一挥,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化州市人事局原局长赖明宝任职期间,先后收受42名行贿人的贿赂,为这些人本人及其子女、亲友等安排工作,拿到编制,并收受贿赂277.38万元。近日,茂名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赖明宝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0年,赖明宝在担任化州市人事局局长、编委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祝某等42人共计人民币277.38万元,为其本人或亲属朋友解决工作安排、调动、编制等问题。
2015年,赖明宝被纪检部门调查,赖明宝对于组织已掌握的受贿16万元的事实作坦白交代,并如实供述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茂名中院近日一审认为,赖明宝有认罪态度好、积极退清赃款等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办事的人追责了,获利的人有影响吗?
小虾来噶几时捉条大鱼出来!
判得如此轻?
获利的人继续领国家粮
行赂得到工作的人有被开除么?
讲实话,如果16万能拿到编制,我也会给
积极退清赃款?那些行贿资金就应该上缴国库,这不是减轻刑罚的理由。判5年,可能两三年就减刑出来了;未讲到开除工职,工资待遇可能也还保留。这是我见到最轻的了。
行贿的人,工作能保留又有行贿金退回。多高兴啊
在一切罪案中受贿是判得最轻的,不知何解?
行贿的充公的吧,是不是这样?懂得出来说说。

判刑的了哪还有工职啊?

好像就是充公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知道的出来说说。没人敢闹事的,闹事不单公职开除,还可能被追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