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反映2017年9月13日8:30,在南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18、26号窗口办理房产过户业务,26窗口工作人员让反映人去18号窗口签订合同,18窗口表示房子以住宅性质无法签订,要求反映人去重新以酒店式公寓拉取合同,但是自助拉取合同的机器无法拉取酒店式公寓的合同,之后工作人员表示算了,最终以住宅性质签订。在办理合同过程中,26号窗口工作人员一直在催促,最终以过户方资料不齐全无法办理。之前过户方过户相同性质的房子,准备的资料都一样,均可办理。但是这两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却无法办理,反映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同时希望能尽快将该业务办理好。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陈女士:您好!您于2017年9月13日来电反映在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遇到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9月13日上午,丽水市嘉宏房屋置换服务部带着卖家丽水市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和买家(您)办理二手房(商品房)过户业务。按规定二手房过户需办理网签,但你们双方未到18号窗口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而直接到26号综合窗口申请办理。26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发现网签合同未进行备案,故告知你们先去18号窗口先签订合同。由于上尚广场的房屋属性为住宅(酒店式公寓),而合同上用途只显示住宅,房屋性质属性不正确,因此工作人员告知你们网签合同需进行更改。但受系统限制,后来仍以“住宅”属性进行了网签备案,并将你所申办业务排到下午第一序号受理。下午上班后,您可能因事未及时前来办理,后不动产中心窗口本着为您考虑,在您再次申请办理所提交材料还不齐全的情况下(卖家公司名字已变更,需要去工商窗口重新拉取变更材料并盖章)采用容缺后补的方式先行予以受理。接下来还请抓紧补交相关材料,不动产中心窗口将尽快予以办结。在此,对于工作人员服务不周到的地方深表歉意,还请您谅解。我们将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企业和群众做好服务工作。感谢您对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7年9月15日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