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及国家和省、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九江市人民政府同意,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九江市中心城区土地、房产、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确定的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地址:长虹西大道新房产交易大楼4楼。为方便市民办事,在市房产交易中心未搬迁前,在八角石联盛超市旁的九江市房产交易市场2楼同时设立受理窗口。
特此公告。
九江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