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公建归属问题?

现在新建小区独有配套公共建筑,比如: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会所、地下人防等。 请问:1、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谁? 2、幼儿园属于谁? 3、会所属于谁? 4、地下人防属于谁?地下人防平时用于停车,是否可以买卖呢?
您好:
  1、物业管理用房: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应属业主共有。
  2、幼儿园、会所、地下人防的所有权归属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南昌市也没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权属。地下人防不能买卖。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08-07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