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田县吉巷派出所换领身份证时,新身份证证没办下来,旧证就要收上去,这样合理吗?这样子给群众带来很多不便,必竟现在出行经常要用到身份证,派出所办理员答复是先办一张临时身份证。能否等领新证时上交旧证,是否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合法吗?是否有改进政务办证规则空间!
陈:您好!
您反映在古田县吉巷派出所换领身份证时,新身份证没办下来,旧证就要收上去,这样合理吗?这样子给群众带来很多不便,必竟现在出行经常要用到身份证,派出所办理员答复是先办一张临时身份证。能否等领新证时上交旧证,是否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合法吗?是否有改进政务办证规则空间。根据您反映情况,现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中规定:群众换领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但申请办理加急身份证时,因省厅制证后直接将身份证快递寄给申请人,这样也是为了申请人最快时间内领到新证件,所以你在申请办理加急身份证时就必须先上交旧证。对群众在办理普通身份证时不需先上交旧身份证,在领取新证时上交旧证。而你办理的是加急身份证业务,所以要先上交旧身份证。
公安机关为了方便群众,在群众急需身份证件时,可以随时为其办理临时身份证,并且办理临时身份证只需两个工作日。(公安局于 2016-4-14 16: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