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举报“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其会员单位“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严重违规,违反了1.《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3.《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商务部令第3号)第二十条?4.《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善后处置工作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的通知》(粤金函〔2013〕48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的粤商务建函[2015]37号文的第二条规定中,明确了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得以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大宗商品现货为名开展类期货交易,而现实的经营情况确恰恰相反,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拥有省级政府批文的现货平台从事非法期货交易,以银行第三方存管、短期高回报、及时止损的噱头引诱投资者参与。平台的交易T+0、高杠杆、强制平仓、买多卖空双向交易等类似期货交易的特征,往往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这些特征从我们的客户交易报表上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权责清单中商务厅的相关目,商务厅负有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我特向贵局实名举报,望贵局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查清事实真相,严厉查处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促进横琴经济的有序良性发展。企盼贵局的回复。
转来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下称稀贵中心)投诉者杨秋阁的2份行政投诉拟办表(流水号:111609285890501、111610045901301)收悉。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稀贵中心反馈,其会员单位已与投诉者达成和解共识,投诉者于2016年11月23日提交了撤销投诉申请书(见附件)。
专此函达。
附件:撤诉书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16年12月7日
横琴新区 2016-12-08 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