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作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首批试点地区,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医保制度的全覆盖。目前,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报销范围和城镇职工医保一样,执行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这三个目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城市从抚州市扩大到了吉安、赣州、景德镇、九江及上饶等地,已有9个设区市实现了到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南昌和九江、吉安、上饶等5个设区市实现异地就医双向互通。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09年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超过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目前,全省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人数已达1.9万人次,报销金额1.67亿元,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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