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乔雨
《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危险废物转移须电子联单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周桂清 见习记者 黄天书)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危险废物须使用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须获得省环保厅批准同意。昨日,《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范围、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职责,力求对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企业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办法》对危险废物作了明确的界定,主要是指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据介绍,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会严重影响大气、水源、土壤,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影响人体健康,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在全市范围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在生产经营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必要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以及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办法》对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开展汽车维修业开业许可、企业诚信评价、机动车维修档案监管等工作。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园区)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应对危险废物建立台账
《办法》对危险废物“来龙去脉”做了规范指引。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危险废物管理、流向负总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在台账中,要详细记录各类危险废物相关的原材料及配件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流向及处置数量、出入库时间、经手人、接收单位等相关信息。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转移。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企业违反规定,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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