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申请条件:
年满18岁
无犯罪记录
在波兰开设公司申请流程与条件:
根据波兰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在波兰境内可注册的形式有代表处、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股份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外国公民作为自然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在波兰注册公司,获准在波兰定居的外国公民享有与波兰公民同等的注册公司的权力;在波兰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只能在波兰设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股份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波兰注册的习惯做法一般为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一)代表处。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业务范围只限于对母公司业务进行推介和宣传,不得开展贸易活动,也无权签署贸易合同。
(二)分公司。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母公司业务范围,但不必开展母公司的全部业务,可部分经营母公司业务,也可代表母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三)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和个人均可申请,可从事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等任何商业活动。
(四)股份公司。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可申请,可通过在波兰股市上市获得资金。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一)注册申请。向上述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注册不同的企业形式需要相应提供不同的文件。若提交材料为外文,则需译成波兰文。
1. 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①由波兰律师填写的设立代表处申请表(需经母公司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名);
②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③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④经母公司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并由波兰驻母公司所在国大使馆盖章确认的母公司营业执照、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母公司章程全套资料;
⑤由波兰公证处公证的代表处章程和代表处总代表签名样本,代表处章程应包含代表处名称(应为母公司名称后加波文的“驻波兰代表处”字样)、地址、业务范围、总代表姓名及其在波兰的住址等。
2. 注册分公司所需文件
①由波兰律师填写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表(需经母公司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名);
②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③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④经母公司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并由波兰驻母公司所在国大使馆盖章确认的母公司营业执照、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母公司章程全套资料;
⑤波兰公证处公证的分公司章程和分公司总经理签名样本。分公司章程应包含分公司名称(应为母公司名称后加波文的“波兰分公司”字样)、地址、业务范围、总经理姓名及其在波兰的住址等。
3.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文件
①由波兰律师填写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名的公司注册申请表(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
②如股东为法人,需提供该股东原法人注册证明材料(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如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在波兰公证的股东自愿成立公司说明书和护照复印件;
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成员签名样本(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
4. 注册股份公司所需文件
①由波兰律师填写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名的公司注册申请表(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
②股东原注册证明材料(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成员签名样本(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
(二)注册审批。注册申请受理后,注册机构将申请材料转递波兰外交部,由其通过波兰驻申请方所在国大使馆对该申请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波兰注册机构颁发注册证明。注册审批时间视企业形式而定,一般在2周至12周。注册费3500兹罗提至8000兹罗提。
1. 设立代表处注册审批
波兰经济部受理注册申请后,将申请材料转递波兰外交部,由外交部通过波兰驻申请方所在国大使馆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再转回波兰经济部,由经济部发放注册证明。代表处注册无需注册资金,审批期限约2-3月,注册费约8000兹罗提(约2000欧元),其中注册费6000兹罗提、律师费2000兹罗提。
2. 设立分公司注册审批
地方法院经济庭受理注册申请后,需将申请材料转递波兰外交部,由外交部通过波兰驻申请方所在国大使馆对该外国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地方法院颁发注册证明。分公司注册无注册资金要求,审批期限约2-3月,注册总费用约3500兹罗提,其中法院注册费1500兹罗提、律师费2000兹罗提。
3.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审批
地方法院经济庭在受理注册申请后一般在2-3周内核发注册证明。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万兹罗提,注册完毕后该资金可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注册费用约5500兹罗提,其中注册费1500兹罗提、公证费2000兹罗提、律师费2000兹罗提。
4. 设立股份公司注册审批
地方法院经济庭受理注册申请后一般在2-3周内批复核发注册证明(多页纸)。注册总费用约5500兹罗提,其中注册费1500兹罗提、公证费2000兹罗提、律师费2000兹罗提。
(三)申请统计代码。获准注册后,需向当地统计局申请统计代码(regon),一般2小时即可申办完。
(四)刻制公司印章。企业获准注册后需在指定机构刻制公司印章,一个合法的印章必须刻有公司名称、地址、增值税号(nip)和统计代码(regon)。
(五)开立银行帐号。企业获准注册并取得regon代码后,须立即在波兰银行开立公司银行账户,需提供注册证明和regon代码复印件,一般需1-2天。
(六)申请增值税号(nip)。企业获得注册后,需向所在地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号(nip),一般需2-3周可获得。
(七)申报社会保险。公司在雇佣首名员工后10天内须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申报雇员情况,交付社会保险金,并获得公司的社保金支付代码。
(八)申报劳动安全检查。公司在雇佣员工后应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局申报检查,由该局对公司雇员进行2-3小时安全培训讲座,并对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时间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为每个员工发放安全工作证明。同时,公司须为每位雇员在规定的体检单位做健康检查,获得体检证明的雇员方可上岗工作。这两个证明缺一不可,必须随时存放在公司,以备劳动监察局检查,若被查出无安全证明和健康证明上岗,公司则将被罚款。
(九)网上注册。自2011年7月起,投资者可在波兰经济活动注册与信息中心网站(ceidg)注册公司,并可申请税号、社保号等,相关网站:
一、总体原则和限额
自2004年加入欧盟后,波兰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与欧盟法律框架保持一致。根据欧盟地区发展补贴的有关规定,在欧盟内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地区投资,可以得到公共补贴。波兰符合上述标准,可以对企业投资项目给予公共资助,但农业、渔业、矿业、运输、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领域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不在该资助之列。
按照经济发展状况,波兰将国内各省的最高补贴比例划分为50%、40%、30%三档。自2011年起,最发达地区(首都华沙所在省)最高补贴比例为合格费用的30%,中等发达地区共5个省为40%,最落后地区共10个省为50%。对于中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10%;对于小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20%。小型企业是指雇员少于50人,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雇员少于250人,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合格费用”包括:土地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项目总支出的10%;新增固定资产价格或费用,即建筑、机器、设备、工具及基建费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无形资产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上述支出的25%;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材料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等。
大型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按地区补贴上限进行调整。其中:合格费用低于5000万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100%;合格费用在5000万至1亿欧元之间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50%;合格费用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34%。
二、公共补贴类型
(一)欧盟结构基金。
欧盟对企业投资的补贴主要是“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主要通过不同的操作计划(operational program)进行,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环境操作计划、创新经济操作计划、人力资本操作计划、波兰东部开发操作计划、技术援助操作计划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向上述计划申请资金支持,其申请条件和程序按欧盟统一规则实行。2007-2013年,波兰已从欧盟获得总额为670亿美元的“结构基金”,而在2014-2020年间,波兰将继续获得776亿欧元“结构基金”支持。
(二)中央政府财政资助。
根据波兰“2011-2020支持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投资计划”,若投资汽车、电子、航空、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及研发等优先领域,且为新投资,则投资者可向波经济部申请国家财政资助。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述行业限制,均可申请资助。此外,根据欧盟产业资助政策,波兰政府对敏感产业的改造投资项目也实行公共资助,包括:矿业、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邮政、音像、广播等。同时,根据欧盟相关政策,波兰政府对中小企业、研发、环保、劳工市场的投资项目实行国家财政资助。
国家财政资助形式为“馈赠补贴”(grant)和“国税减免”。其中“馈赠补贴”适用于波兰全境的投资,“国税减免”仅适用于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
1.馈赠补贴。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投资补助”(investmentgrant)和“就业补助”(employment grant)两种。
投资补助是指对企业“合格费用”(eligible expenditures)的补贴,补贴形式为向企业直接拨款,资助最高限额为“欧盟公共资助”最高限额的一半,即合格费用的15%-25%,对中小企业的资助额可另加7.5%。申请条件:(1)优先领域投资超过1.6亿兹罗提,且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2)其他行业重大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兹罗提,且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500个。所谓“合格费用”包括以下支出:土地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总项目支出的10%)、新增固定资产价格或费用(建筑、机器、设备、工具及基础建设费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无形资产的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上述支出的25%)、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材料和建设工程的费用。获得“投资补助”的项目,必须保证投资项目运行5年以上。申请投资补助的申请期为每年1月底和6月底,受理部门为波兰经济部。企业可直接申请,也可通过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协助申请。
就业补助的最高额度为雇用一位新劳工两年的总费用x该地区“欧盟公共资助”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4000欧元。申请条件:(1)航空、电子、汽车、生物技术行业投资不少于4000万兹罗提,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50个;(2)现代服务业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50个;(3)研发领域投资不少于300万兹罗提,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35个(仅限高等教育者岗位);(4)其他行业重大项目投资超过100万兹罗提,且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500个。获得“就业补助”的项目,其就业岗位在投资项目内必须保留5年以上,但就业岗位的全部聘用工作可在3年内完成。就业补助申请程序与投资补助相同。
就业补助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就业岗位设备购置费用补贴(reimbursement)
如果保留一个工作岗位3年以上(中小企业为2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的固定职工聘用期在一年以上,雇主可获得设备(机器、办公设备、家具等)购置补贴,补贴额最高为波兰平均工资的5倍。该项补贴由波中央政府出资,雇主需与所在县县长签署协议,凭设备购置发票领取。
2)就业补贴(subsidized works)
如果保留工作岗位3年以上(中小企业为2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雇佣特殊失业人员(或25岁以下,或长期失业、或50岁以上、或无专业技能、或带有7岁以下子女的单身、或残疾),且雇用形式为固定职工(在就业局同意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为临时职工),雇主可获得就业补贴,补贴期为6个月(可连续补贴6个月或隔月补贴12个月),在个别情况下补贴期可处长至12-18个月,但必须在领取就业补贴期限结束后至少保证再续聘该职工6个月以上。获得此类补贴需在雇主和所在县县长之间签署协议。
3)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的直接受益人不是雇主,雇主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具有资格的注册培训机构,确定培训项目和标准,将拟雇用人员送往培训,培训费用由所在县县长负责,培训机构直接向所在县县长报销费用。培训结束后雇主可按标准选拔,通过考试后则应聘用,未通过考试者的培训费用亦由所在县县长承担。
4)社会保障税补贴
由就业局提供的、聘用期至少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并在此后继续聘用,雇主可获得总额不超过波兰最低月工资300%的社会保障税补贴。该项补贴由中央政府出资,雇主需与所在县县长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