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平湖镇平湖街二支路附近有一个养猪场没有污水处理、化尸池,给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六月天路过的时候,臭气熏天,烦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015年7月2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平湖镇郑源村陈幼嫩养猪场进行调查了解。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有60头菜猪,3头母猪,没有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接外排。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现场负责人得知该养猪场于2009年开始建设并于同年开始养殖,该养猪场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古田县环保局配合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其养猪场无任何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污水直排的事实,并且当场作出承诺将会按期自行拆除养猪场。(环保局于 2015-8-7 15: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