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更加规范,不想被税务稽查,会计注意这5个发票问题
1、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吗?
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将该发票作废,该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4、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就贴现利息需要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专票是不是认证了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