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1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7〕26号)要求,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并对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延伸绩效考核。现将《2017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2017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畜禽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坚持“生态先行、安全为重、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目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以及专家现场督促、指导、验收等,推动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引领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创建目标。2017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培训讲座、专家指导、现场考核与验收,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100 个以上,其中: 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10 个以上、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90 个以上 (各设区市创建任务详见附件 1),使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二、创建主要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华蜂养殖场除外);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创建场畜禽养殖数量指标要求:
1.生猪:① 创建国家级 :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头以上;② 创建省级 :能繁母猪存栏 17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3000 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 300 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 1 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 5000 只以上,且年出栏量 10 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50 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 500 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 250 只以上。
7.奶山羊:存栏 500 只以上(仅限省级)
8.兔:年出栏兔 3 万只以上,或母兔 1000 只以上。
9.蛋鸭:存栏蛋鸭 1 万只以上。
10.肉鸭:单栋饲养量 3000 只以上,且年出栏量 3 万只以上。
11.鹅:年出栏鹅 5000 只以上。12.中华蜂:蜂群在 80 群以上。
(二)推荐数量。国家级: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各设区市各推荐 2 个。参加国家级示范创建的,必须在省级示范场中推荐。省级: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创建任务指标自行申报推荐,原则上享受过省级以上项目扶持的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必须参加省级标准化示范创建。
(三)推荐程序。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将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的养殖场推荐给设区市农业局;由设区市农业局筛选汇总后将推荐上报省厅。
(四)推荐时间。各设区市于 3 月底前,汇总推荐上报拟参加国家(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含各场申报书、申请报告及各场 ppt 材料上报省厅畜牧业处,经省厅初审,初步确定参与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并推荐上报农业部参与国家级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四、实施进度安排
2-3 月:制定并印发《福建省 2017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动员各设区市推荐上报参与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4 月:对各地参加示范创建的名单进行审核、发布,并向农业部报送参与国家级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5-6 月:具体实施示范创建活动,各级专家深入创建单位指导开展工作;举办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与示范创建管理培训班;6 月 1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对 2014 年(含 2011 年)挂牌国家级、2014 年挂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开展复检并报送复检结果;6 月底前省厅向农业部报送 2014 年(含 2011 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
7-8 月:各设区市开展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督促指导,并上报考核表和整改情况。
8-9 月:迎接农业部督导检查;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9 月中旬省厅向农业部上报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名单。
10 月:各设区市上报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11 月:省厅向农业部报送全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要求,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设区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完善工作方案和创建技术专家组;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完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创建场的责任人、技术指导专家,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省厅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三是开展宣传报道。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二)强化创建指导。一要加强培训指导。省厅负责组织对市县创建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各设区市负责对本辖区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技术人员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对创建场进行技术指导;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按场指定技术责任人,实行专人包场指导创建工作,每个创建场应指定 2 个技术指导专家,要切实将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建设项目与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用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指导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各创建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各级要按照《国家级、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3),重点指导各创建单位优化场区布局、完善设施与设备、强化管理与防疫、推进生态养殖等,全面提升各创建单位的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二要加强技术支撑。各市、县(区)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四)强化示范成效。一要发挥示范效应。各地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强化示范推广,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二要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附件: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申报书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现场考核情况表
5.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整改情况表
6.市(区)拟推荐参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汇总表
7.2017 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评分汇总表
8.2014 年挂牌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来源:省农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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