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石先生>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事故争议>

2016年12月份我父亲的右手中指出事故断了,在南浔久安医院由卜医生做了手术接驳好,几个月后手术部位一直疼痛,2017年10月份到湖州市九八医院做了检查,证明里面已经化脓,我父亲回到南浔久安医院找到卜医生,当天下午卜医生就给我父亲注射了两针麻药做手术把手指里的脓取出,1、打麻药做手术取脓的时候没有通知家属,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请相关单位核实,2、该医院因为第一次手术没有处理好又给我父亲造成二次伤害,请相关单位查处。
您的来电我局已办理完毕,现向您答复如下:1、经查看患者在久安医院就诊材料,10月24日久安医院门诊查体见患者右手环、小指恢复良好,右手中指皮瓣血运良好,皮瓣蒂部见两处针孔角质层增生,愈合差,予以右手中指小清创缝合(清创术给予局麻,经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后实施)。清创中见右手中指皮瓣蒂部有两处表浅窦道,此窦道形成原因医院方面考为虑患者拆除缝线后部分结痂未脱落且长期未到医院就诊消毒、包扎,日常生活接触水或污染物导致。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久安医院认为骨科医师对患者实施的诊疗基本符合诊疗常规;2、鉴于医院及您就此存在异议,且经区医调委多次调解无果,经我局建议,该院同意由第三方再次进行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或走司法途径解决。
南浔区卫生计生局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