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拆除违建执法如此不公?

今天早上上杭县执法部门和上杭县通贤镇执法部门拆除了我家位于通贤镇大东村村委205国道旁边违建的房子,我们并没有异议,但是同样位于通贤镇大东村205国道旁边违建的其他的房子却没有被拆,还有通贤镇东里村良田盖的违建房子也没拆,为什么执法如此不公?
温女士您好:您2017年8月23日致信“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述求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2016年4月,我镇大东村阙开荣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大东村“梅子下”山场推挖林地221平方米用于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林业局作出了杭林罚决字〔2016〕第23015《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阙开荣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罚款2210元。2017年3月,上杭县林业局书面催告阙开荣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拒不履行,后由镇林业站种植松树苗仍遭其破坏后建房,多次劝阻无果。2017年5月,上杭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闽0823行审106号行政裁定书,责令阙开荣恢复原状的义务,准予强制执行。2017年8月23日由县林业局、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给予拆除。
2.您反映的通贤镇大东村205国道旁违建的其他房子却没有被拆,经调查核实,该地段林地属南阳镇管辖。东里村自去年起确实存在几起农田填土,下地基建房现象,去年我镇国土资源所及镇执法队都有及时制止,对几户违建户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他们已停工保持原状。2017年8月23日县执法局、县国土局对违建户也进行了拆除,下地基的钢筋用气割割断,现并要求其恢复原样。
二、处理意见
2017年8月23日,我镇联合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对违法占地用户进行了强制拆除。通贤国土资源所和镇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两违巡查,及时制止两违行为,将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
感谢您对通贤镇党委、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3591100或到镇政府党政办反映情况。(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于 2017-9-6 09: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