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要做的一件事。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近日,江西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值班律师将入驻法院和看守所,力争2018年上半年,实现全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
《意见》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意见》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江西省出台的《意见》,规定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如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负责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接收、登记、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有: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主要包括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法律程序、诉讼材料和诉讼调解建议等。收集汇总有关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法律援助机构反映。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
《意见》对值班律师的日常工作管理、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值班律师值班方式采用现场与电话、网络值班结合,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现场值班,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现场值班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收到看守所通知的,应立即提供法律帮助。通过电话或网络值班的,要在接到看守所通知后的24小时内提供法律帮助。
《意见》还规定,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和进行违法信访;不得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
值班律师的值班补贴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保障。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调配律师资源,解决县域律师资源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