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财产租赁所得,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我们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准予扣除的项目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个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4、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个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a、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b、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c、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d、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以上我们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要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如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的期间,该财产出租并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