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在本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孩后定居于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城市,每季度的查环查孕是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城市进行?
之前咨询过本地的计生办,回复说每半年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进行一次计生查环查孕,法规是否如此规定?
还有马上广东的单独二孩政策就要实施了,对于符合政策的妇女而又未生育二孩的是否可以免去每季度的查环查孕?
你好!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佛山市相关法规的规定,“流动人口已孕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系统管理,以先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现居住地了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检查,不得跨区域设立站点开展孕情环情检查”。
因此,你可自愿选择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进行孕情检查,但必须按女方户籍地所规定的次数进行孕情检查。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了解女方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应再要求其回户籍地接受孕情检查。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的规定,“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包括:(一)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二)使用其它避孕药具方法避孕泽者;(三)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四)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因此,有生育指标者不属于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不过必须是在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取得生育指标者。
感谢你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本帖最后由 fswjzfl 于 2014-03-24 09:40:45 编辑]
2014-03-23 21:10:22